第二天,“语言培训班”照常开课,一大早,唐宁就领着山姆来到了竞技场,要想学好语言,深入基层,与人民群众打成一片是关键。
今天并不是他的比赛日,事实上,做为已经晋级下一轮的种子选手,他的比赛要在三天后才举行。
今天是初赛的第二轮比赛,剩下的16名参赛者将捉对厮杀,决出16强中余下的8个人。
酒馆内依旧人山人海,唐宁和山姆好不容易找到一张空桌子坐下来,无处不在的女侍者便凑了上来。
这位女侍者是个人类,她甜甜地微笑着,用艾拉西亚语问唐宁道:“先生,请问您是要啤酒,麦酒还是葡萄酒?”
唐宁这些天基本都在酒馆里混,女侍者所说的三种酒,他是听得懂的,就连酒价也摸得一清二楚。
所以他很清楚地用艾拉西亚语道:“葡萄酒。”然后递给女侍者两枚金币。
昨天他还是“一贫如洗”,但今天,他钱袋里又有了五百金币。这五百金币是阿拉贡一大早给他的,因为怕他没钱花。
有个有钱人做朋友,真好!
唐宁过来酒馆当然不是为了喝酒,他是为了学习文化知识来的,因为竞技场的缘故,这间酒馆齐聚了特维亚镇的三教九流,什么物种都有,因而他们的衣饰服装,言行举止也各不相同,颇有一种万国齐聚,互相融合又各自争鸣的感觉,简而言之,这是个文化的海洋。
山姆象个跟班似的跟着唐宁走进来,他一直沉默不语,事实上,因为差点死在这里的缘故,他并不喜欢这个地方,但唐宁提出要在这里学语言,他无法违拗,只能跟着过来。
“山姆,我们开始吧。”唐宁的兴致很高,有山姆这台人形学习机在身旁,再不抓紧时间多刷几道题,那简直是浪费社会资源啊。
“是的,大人。”山姆嗫嚅地答道。
他摊开纸,拿出鹅毛笔,从麻布包里掏出墨水瓶,开始用文字记录着唐宁手指指向的每一个物件以及物种,每记录一个,他就要用艾拉西亚语大声地读出来。
唐宁的记忆与悟性,他昨晚已见识过了,他知道只要他用标准的艾拉西亚语说一遍写一遍,一个名词就会在唐宁的脑子里生根。
这种悟性以及记性,太可怕了!
酒馆里颇为嘈杂,山姆的音量不得不一次又一次地提高,唐宁亦然。
他俩一本正经的样子,其实挺滑稽的。当然,他们这样说话,也会让某些酒精上头的人很不爽。
很快,一个喝得脸颊通红的人走了过来,他身材魁梧,穿着盔甲,宽牛皮腰带上斜插着一柄无鞘长剑,他的盔甲制式与特维亚镇的守军并不一样,看样子应该是商队的私人部队。
这个人手端酒壶,来到唐宁两人的酒桌前,醉眼迷蒙,神情轻蔑地扫视了唐宁和山姆好一会,然后呵呵笑道:“山姆,果……果然是你,珊莎呢,呃……我们还没来得及……尝……尝鲜呢!她……她,就不见了。她……在哪?”
山姆看见这个人,就象看见鬼似的,他涨红着脸,浑身颤抖,高声道:“你们跟半兽人做交易之时,我给你们当了翻译,你们当时就答应过我,永远不会碰珊莎的。”
他们两人的对话,唐宁只听得懂一半,不过他很肯定,此事跟珊莎有关,山姆很害怕,而眼前这个傻逼很嚣张。
于是,他霍地站起,手一伸,便捏住了这个醉酒甲士的后颈,猛地一摁,将他的脸狠狠地砸在了酒桌上。
“嘭”地一声巨响,戴着铁盔的脑袋与木质酒桌进行了负距离的亲密接触,最终,以酒桌的完胜而告终。
鼻骨碎裂,鼻血飞溅,醉酒甲士象团烂泥似地倒在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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