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暄,只有变得强大才能够保护想要保护的人。
凤瑾暄调整好情绪后抬眸看向楚嫣,“小嫣儿棋高一着,这一局是我输了!”
“楚嫣姐姐的棋艺也太好了吧!本来四哥都要输了,结果竟然让楚嫣姐姐赢了。”元贞神色激动地开口,“楚嫣姐姐,要不你也教教我吧,说不定到时候我还能够赢过四哥呢。”
楚嫣伸手弹了一下元贞的脑门,“想要赢过四哥,估计要等到十年后,不过十年后你棋艺见长,想来四哥更是有所进益,所以你这辈子都不是四哥的对手。”
“那为何楚嫣姐姐能够赢得胜利?”元贞说着还揉了揉脑门一脸疑惑地开口,“之前四哥明明就快要输了。”
“那是因为我懂得进攻啊!正所谓‘置之死地而后生!’”楚嫣瞧着元贞的一脸呆萌模样难得好心情地解释道。
元朗听着楚嫣的话又将目光落在棋盘上,不得不说楚嫣的下棋的风格和凤瑾暄差不多,她之所以能够赢过凤瑾暄恐怕是因为楚嫣比凤瑾暄更激进一些,明明有些落子的地方看似死局,可却偏偏在对方落下白子后又变成了胜利者。
若楚嫣是执棋人,那么他们又是棋盘上的哪一枚棋子?
趁着元朗、元贞离开时,楚嫣坐到凤瑾暄的身边,单手托腮看着他笑着开口,“如何?”
“自然是如你所愿。”凤瑾暄瞧着楚嫣唇边带着一丝温润的弧度,“既然是他们想要对付你,你这一招釜底抽薪亦是可行,只是你到底是如何说服那个人的?”
楚嫣挑眉看向凤瑾暄露出一个委屈的表情来,“暄哥哥,我只是一个无知村妇,你说的这些话,我可是一句都听不懂呢。”楚嫣歪着脑袋唇边的笑意愈发温柔,又岂是唇边的梨涡若隐若现,看上去真的就好像是一直柔弱又无辜的小白兔。
“兄长,我就是一个柔柔弱弱的小女子,到时候在荷花节上可还要劳烦兄长保护我呢。”楚嫣抬眸对着凤瑾暄再次露出一个甜美的笑容,她如同孩提一般伸手去拉扯凤瑾暄的衣角,“兄长,你一定要好好保护人家哦~”
楚嫣的话刚刚说完,就看见一个黑衣人落在楚嫣的面前,他看着楚嫣直接将一封信递到楚嫣的面前,随即就消失不见。
楚嫣看了一眼信封上的字体,抬眸看向身边的凤瑾暄,“兄长,你知道皇后给太子相中的是哪位姑娘吗?”
看着想要夺取信笺的凤瑾暄,楚嫣一个转身就将手中的信纸扔进了袖子里,“我们的父亲果然还是要留着不能让他那么早就死了。”
如同楚嫣所料,在元帝从坤宁宫带走楚嫣后,太后很快就得知这件消息,甚至很快将楚嫣的底细调查得一清二楚,可从别人口中知晓得如出一辙。
从小在老宅长大,前段时间被楚航接回临安,准备成亲之事,可谁知偏偏在成亲之前爆出赵氏卖官鬻爵一事,之后便是被元帝亲封为安乐县主,以及被指婚给宁王墨锦城。
“太后娘娘,你在思考何事?”丫鬟梅香看着太后低声问道,“奴婢实在想不通,陛下为何要亲封这样一个姑娘为县主。”语气中带着几分质疑,“难不成就是因为她是婉昭仪的义女?”
太后闭着眼斜靠在美人榻上,听见梅香的话微微睁开双眸,一双浑浊苍老的眸子里带着几分算计,“婉昭仪素招人疼爱,若非如此又岂能是后宫之中唯一有两个孩子的人?”太后接过梅兰递过来的水果慢慢地吃着,“无知村妇?一个无知村妇竟然能够和婉昭仪搭上线,又能够认识太子殿下,这样的人可不是无知村妇。”
梅香跟在太后身边的时间最长,太后一开口,她基本上就已经能够想到太后究竟要做哪些事,她低眉顺眼地开口道,“太后,需要将安乐县主请过来吗?”
“她是个有野心的人,不能够没有行动。”太后睁着眸子一双眼睛眺向远方,“既然陛下能够封她为安乐县主,自然也能够褫夺她的县主之位,而哀家要做的就是等待这个时机。”
“若是她知晓哀家的意图,定然能够明白哀家所想。”太后说完唇边漾开一抹弧度,“哀家浸淫后宫这些年,何样的手段没有见过,各路魑魅魍魉又有谁会是哀家的对手?”
梅香伸手继续给太后捶打按摩,瞧着太后的模样,梅香低着头唇边露出一个笑容。
“梅香,这荷花节上楚嫣应当是要表演节目的吧,不如就让楚嫣在这个地方稍微出丑一下如何?”太后神色淡漠地瞥了一眼身边的梅香,“荷花节上若是成为笑柄,纵然她能够成为宁王妃,也会成为临安百姓的笑柄。”
“是,奴婢明白。”梅香面色恭顺地回应道。
“之前皇后所言的狄太傅的孙女狄莺这个人如何?”太后微微睁开眸子看了一眼身边的梅香,“这个姑娘似乎没有太多的存在感?之前的荷花节表演上似乎也不曾听过这个姑娘的名字?”
“回太后,狄太傅这个孙女,据说自打生下来之后就体弱多病,后来太医院的太医诊断说是临安的气候不适合,就一直养在其他地方。”梅香将已经打听到的消息告诉给太后,“不过这些年狄太傅对狄莺非常上心,纵然是生活在别院,也一直有专人教导,规矩礼仪不知要比楚嫣好多少,奴婢觉得这样的姑娘才配得上太子殿下。”
太后听着梅香的话,心中自有计较,“等一下贵女进宫之后,你直接把狄莺姑娘带到哀家的慈宁宫,哀家倒是想要看看这狄莺姑娘到底是何等模样的人。”
梅香顺着太后的话说了下去,“太后放心,能够得到皇后青睐自然也并非常人,奴婢相信太后娘娘也一定会喜欢狄莺姑娘。”
https://zerifeisheng.com/book/22001/5712927_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