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袭在市长说话前就看见了引爆失败的歹徒目视的方向,梁袭下令后,几名行动组装扮的警卫快速朝那个方向过去。说实话,梁袭也不知道那个方向有什么,但是在计划失败后,那个方向的坏人必然如同惊弓之鸟。四名警卫快步过去,坏人第一个念头必然是逃窜。坏人还没有那么大的大脑足够他在短时间内分析目前现场的所有情况。
一个急速倒车后,地板油压力之下,一辆皮卡的轮胎发出刺耳的摩擦声。一辆正常配置在记者会附近的巡逻车拦截皮卡,皮卡撞开巡逻车的车头,夺路逃之夭夭。接下去自然是车辆追击战。
市长这边在大家情绪稳定,反恐办公室的人将胶囊弹炸收拢放进防爆箱后,才回大家说明情况。
昨夜梁袭发现了市长遇袭的可能,并且是受英拉死亡影响而出现第一个高价值目标。梁袭进一步推测出,袭击市长的办法只有遥控引爆的方式。市长面对连任的压力,和梁袭与独眼龙对话时,询问了各种可能。
梁袭坦诚说明,不确定市长是否为歹徒的目标。即使不是目标,市长主持这次新闻发布会合情合理,同时也会给自己加分。至于危险是客观肯定存在的,可惜警方手中没有胶囊样品可供实验,只能从理论上采取切断遥控信号源的办法。
其次要完成这次工作需要记者的协助,信号干扰器会导致记者的部分仪器出现问题,他们肯定能发现出了问题。市长表示这点问题不大,英拉事件关注人不多,也没有雷点,市长会安排自己信任的几位记者。市长还可以将现场分为有胶囊和无胶囊版,两套应对方案和个人情绪。
为什么第二位记者会问出无脑的问题?这不说明第二位记者针对市长,反而说明记者和市长关系不错,也就是俗称的高级黑。我黑你是为了洗白你,不是为了做坏你的身份。当未来再有人问市长这个问题,市长就有话题调侃:上次问我这个话题的是一位记者,他在某某场合向我提问,我当时非常愤怒……既有资本岔开话题,又存在弹性回应话题的空间。
或许梁袭是错的,歹徒目标不是市长,但对于市长来说也没有任何损失。能有一次正面曝光的机会,对他来说只有好处,没有坏处。唯一的问题就是冒险,因为反恐办公室无法保证信号干扰器一定能制止胶囊炸爆。
原本以为市长会左右为难,没想到市长一口答应下来。对于目前风口浪尖的市长来说,自己遇袭受伤是一件好事。在巨大的利益面前,市长已经顾不得个人安危,这是他在未来竞选中翻盘的绝佳机会。
当尘埃落定,市长离开演讲台时,他知道,自己仍旧会是下届伦敦市长。除非自己的竞争对手搞出更大的幺蛾子出来。机会是留给有准备的人,自己就是那个有准备的人,还是一个敢于冒险的人。
……
独眼龙坐在车上,单手开车,惬意的追击逃窜的皮卡,对副驾驶进入战斗状态的刘真道:“这就是侦探的神奇之处,他们如同预言家一样有预判能力。警探和侦探在某些方面来说存在一个思维空间的不同。警探更注重实际线索的追击和调查,比如现场有染料,他们会分析染料,追查染料,核对嫌疑人,推理染料出现在现场的诸多可能,再进行一一验证。”
独眼龙:“侦探,指的是梁袭这类人,他们更注重客观环境,嫌疑人的思维情绪。本案来说,在昨天晚饭时梁袭留下了一个推理:歹徒同伙的汽车停留在某个区域。这个推理是警探在发现可疑车辆后,也能做出的推理。但是第二步就不同了,警探要走访寻找目击证人,经过可疑车辆停靠区域的其他车辆,搜索区域周边可疑垃圾等工作。在这部分工作没有完成或者得到一定结论之前,警探不会轻易做出新的推理和判断。”
刘真道:“警探的工作有一定可能可以直接找到歹徒同伙。”
独眼龙道:“没错,但侦探日常工作只有一个人或者几个人,他们不可能有那么多资源去寻找线索,也没有技术资源让他们去分析垃圾,也没有权限去寻找目击证人进行问话。于是他们的思维就会变得刁钻古怪,他们会不停的提出各种可能,而后用自己能使用的手段去验证自己的推理的可能哪个是对的。在这种情况下,侦探擅长预判歹徒的行为。警探更容易顺藤摸瓜抓到人。反之,如果歹徒只有一次犯案,侦探的预判就存在局限。”
刘真问:“局限在哪?”
独眼龙道:“以一桩杀人案为例子,侦探会预判凶手杀人后会做什么,比如处理血迹,比如在现场围观等。侦探可能会预判:假设凶手是死者同事,第二天上班时凶手会做出哪些不同别人的行为,做出这些不同行为的人很可能就是凶手。比如一直在打听死者的生死,比如很关注警方的调查。侦探还会预判到凶手在接受审讯或者做笔录时,有可能说一些话,问一些事。但是如果凶手老练,并且只做一次案,预判将全部落空。警探不一样,他们根据线索排查,用事实与证据说话,可以一步步追到凶手。”
独眼龙停车,刘真带人下车,一名行动人员用车门做掩体,拿了扩音器对着皮卡大喊:“打开车门,把手放在我能看见的位置。”
刘真在盾牌的保护下从车后靠近,然后突然朝汽车右右侧行进。一名行动队队员拿起一个破拆器砸向后窗玻璃,连玻璃带破拆器一起砸进后座,刘真将手中握的闪光弹扔进车内。
伴随闪光弹炸爆,另外一组人砸开驾驶位车窗,伸手打开车门,两名行动队队员将处于昏迷状态的司机拖拽下车摁在地上,搜身未发现攻击性武器。
独眼龙悠悠点起一根胜利的香烟,被刘真推到一边去:“不要污染现场。”
独眼龙不满,什么污染现场……当警察的约束真多。想当年自己在mi6时,哪需要现场,抓回去三天,保证他连几岁尿床都能想起来。暴力不好,刑讯逼供不好。但是很实际的问题,英国的监狱那么舒适,又没有死刑,你怎么让一个铁了心的罪犯出卖自己的同伙呢?
唯一的办法就是将胶囊炸弹列为恐袭,这样嫌疑犯就没有律师,也没有狗屁的保护,只有基本的生存权。但案件性质不是警察定的,警察从来都不是一个裁决机构,警察要把证据和信息送给法院,由法官决定案件的性质。还有可能因为各方认识不同,会召开一个听证会来确定案件的性质。
一来二去不知道耗费多少时间,正常来说,狼头的人应该闻风而逃。等法官决定下来,他们已经到南极把企鹅抓到阿拉斯加去喂北极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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