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户籍,宋朝实行【五等版籍】制度”
曹七七道:
“宋代的户籍,一般叫做“五等版籍”规定每逢闰年修造一次。宋代户籍分为主户(税户)和客户。主户是指占有田地、承担赋役,(两税供谷帛,丁口供力役)的人家。按照他们财产(主要是田地)的多少,分为五等。由于北宋时期人口的增多,因而户口统计时只登记男口,不登记女口。”
一等户,占田400亩以上,大都为大地主;
二等户,占田150-400亩之间,中等地主;
三等户,占田50-150之间,小地主和自耕农中的富裕农民;
四等户,占田30-50亩,自耕农(大都可以自给自足);
五等户,占田小于30亩,半自耕农。
乡村客户,“佃人之田,居人之地。”以契约关系租资为生,客户人身依附关系较为松弛,可以迁移,宋朝法律规定,客户在某地定居满一年,既可以编入当地户籍之中。大多数客户是有上升空间的,甚至可以“置田以为主户。
一二等为上户(富农),三等为中户(中农),四五等为下户(贫农)。
客户是指没有土地的人家,主要是佃户,他们租种地主的土地,受到地主的压迫和剥削。
宋代客户大致可以划为三类:地客、佃客、浮客。
“户等制?”
人们诧异:
“这就是户口吧”
“对”
曹七七道:
“户等制是始于魏晋南北朝的一种户籍制度。以居民的资产(主要是土地)为依据划分征发赋役的等级。”
“东汉末魏初,有按田亩及户征收的户调。”
西晋由“九品相通”到“九品混通”。
北魏、北齐有三等九品制与三枭。
隋唐有九等户制。
唐武德六年(623年)按资产定户为三等,九年改为九等。按户等征收的税称户税钱。
宋以物力为标准划分户等。
元世祖至元元年(1264年)分民户为三等九甲,即上、中、下三等户,每等中又分为上、中、下三种户,故通常又称九等户。
这种制度的在汉代就存在了。
汉代已依据各户财产多少﹐分等征税﹐但没有户等制的明文记载。
北魏【九品混通】:
北魏前期实行的赋税制度。
当时,国家征收的正税为户调布帛二石、絮二斤、丝一斤、粟二十石,另有附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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