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在国际上声誉斐然,是著名的投资家、金融家。
这个人的经历可为传奇,在十年前,他就已经白手起家,成为了一家国际性大企业的老板,之后他又专注于组织慈善事业,公司稳步发展之余,近几年只是偶尔投资,居然也目光奇准,大赚特赚,几乎成为商业界的一个神话。
但现在,叶若华这个见惯了大风大浪的人物,罕见地露出了紧张的神色。
“你真能对付那个小子吗?”他坐在桌子前,面前是一个金发碧眼,吊儿郎当,看起来玩世不恭的白种人,“我听说李照这家伙,曾经在国外的地下拳击场蝉联三个月的冠军,经历三十七场苦战,一场未败。那时候他才十九岁,七年后他在罗山已经是一方人物,处理帮派之间的争斗时,也是无往不利,极少有人是他的对手,几乎所向无敌。最重要的是,他金盆洗手,退出帮会,连那些荣华富贵也甘愿放弃,可见这次过来是要与我拼命的……”
在这家豪华酒店的总统套房里,除了他和这个白人之外,还有好几个又高又大的黑人保镖,西装革履,腰间鼓鼓囊囊,明显佩戴着手枪。
“放心好了,叶先生。”那白种人一边嚼着口香糖,一边研究自己的指甲,像是那玩意儿比面前的叶若华要有意思很多,“这个世界是多么巨大,你是想象不出来的。你们商人有商人的圈子,他们帮派有帮派的圈子,我们杀手也有杀手的圈子。李能够在罗山之中打出名头,是了不起,但武道是武道,杀人是杀人,这两者是不同的。他要来杀你,就好像一个画画的人来绣花一样,看起来将将就就,一遇到专业人士,就准会歇菜啦。”
这个白种人说话之间,用的是华夏国的词汇,连比喻也是华夏风格,听来让人分外违和。
听他说话这么有理有据,自信从容,叶若华总算有些安心,但还是忍不住犹豫了一下:
“levis……”
“不不不,该死的,不要这么叫我!我叫李维斯,姓李,名维斯!”
白种人的反应却很剧烈,一下抬头,很是认真,一字一字地对叶若华强调,“叶先生,我学的是华夏功夫,我看起来是个白人,却有八分之一的华夏血统,你如果稍加注意,就能注意到我的五官有多柔和,皮肤也很好,不像其他白人一样粗糙。而且我从小就向往华夏的文明传统,如果不是身份问题,以我对华夏的了解和喜爱,一定能够在华夏网络上爆红的,大家都会喜欢我的!”
他说着说着,面红耳赤,看起来甚是认真,仿佛这是个千万差错不得的话题。
“……是。”叶若华被吓了一跳,眼神很是奇妙,脸色青一阵红一阵,有一丝丝怒意,他这样的人物,平日哪见过别人敢这么大喊大叫?
过了许久才无奈道,“李先生,不是我不相信你,主要你这空口白话……”
一听到“李先生”三个字,李维斯立刻转怒为喜,脸上露出了笑容,“放心,叶先生,我是专业的。江波桑得知了李要来刺杀你的消息,还让你来到这里与他见面,就是因为有我的存在,足以让你高枕无忧——哎,既然你始终不放心,那我也就露两手吧。”
说完这番话,他站起来,环顾周围那些黑人保镖。
“等一下我站在原地不动,你们用枪来射击我吧。”
他的语气轻描淡写,像是保镖们手里不是货真价实的枪支,而是一个个玩具。
保镖们脸色一变,然后同时看向了叶若华。
叶若华沉吟片刻,“按他说的做。”
他的合作对象江波景明,是日升国第一大财团的掌门人,手段通天,行事毒辣,掌握许多人才和渠道,在日升国几乎是横行无忌,也是国际上的一头巨鳄,叶若华与其相比也是小巫见大巫。
此番李照回国复仇,也是江波景明第一时间得到消息,于是将就近的李维斯派遣过来,以作护卫之用。
叶若华自然不会怀疑江波景明的判断,其实关于李照这件事情,也有江波景明一份儿功劳,他脱不了干系,和自己利益共通。
而叶若华也知道在这世上,是有许多常人认知之中所不能理解的人物,通过种种修行锻炼的手段,达到神乎其神的境界,杀人不过稀松平常。否则他也不会对李照的到来,如此担心。
但不管怎么说,面前这个李维斯却看着有点太不靠谱了。
不试他一试,叶若华怎么也不安心。
至于李维斯的性命如何,叶若华更不在意。他看起来对这个李维斯恭恭敬敬,但骨子里还是认为对方只不过是个打工人,打工人的命对他这样的人而言,简直不算是命。
几人为了避免跳弹误伤,来到了阳台,李维斯站在阳台中央,周围几只枪械对准了他。而叶若华站在极远处观看,大楼高空的风吹打他们的衣袂,呼啦啦作响。
黑洞洞的枪口像是一双双眼睛,紧盯着李维斯的要害。
李维斯神态平和,甚至还有些像是在发呆。
保镖中的头子一见他这目中无人的模样,心中无名火起,当即一声令下,“开火!”
砰砰砰,加装消音器的手枪扳机接连扣响,火舌喷吐炸裂,发出的声音比起平日略小略轻,像是琴筝弦动。
这一连串的轻响发出,让旁边观战的叶若华心脏也跟着猛然一跳。
这不是他第一次看人开枪,他一辈子见过多少风浪才走到今天,也不是外边儿媒体里宣传的那样干干净净、光鲜亮丽——否则李照也不会找他来寻仇。
但他同时也相信,任何一个在现代社会成长起来的人,不管见过多少次手枪开火,在这样一个时刻也一定会和自己一样,心脏猛跳。
这好像是一种本能,在面对这种能够轻易屠杀人类,让人类毫无反抗之力的武器面前,即使不是对着自己开火,任何一个人也都会感受到那种威胁、那种不安、那种恐怖。
不管这个人多么地有权有势,多么地见惯风浪,多么地大心脏,在那一刻的紧张总免不了的。
叶若华认为这是一种定论,无法改变。
可世界上偏有一种人能够违背定论!
枪声一响,李维斯已经消失在了原本的地方,子弹交错着穿过他原本所在的位置。
他却已经不知道什么时候,来到了一个保镖身后,手一抓,已经捏在保镖的喉咙上,稍微一晃,那保镖两眼一翻,晕了过去。
另一只手消失了一下,再出现的时候已经抢走了那保镖的手枪。
身强力壮的保镖对他而言,就好像一只小鸡一样,几乎予取予求,任人施为。
“我的功夫,早已经是到达了精气成丹、人体极限的层次。别说是几把手枪,就算是隔着几百米远的狙击枪也对我没用。”李维斯手上轻轻用力,将手枪逐渐捏成一堆废铁,轻松得像是在揉捏一把泥巴。
转过头看向叶若华,“叶先生,如果不是江波桑面子太大,你这辈子也遇不到我这样的人物。就好像那位李一样,他虽然在国外的拳击场、比武场无敌,但他所面对的都是俗人,从来没有来到过真正高手的领域。”
说着说着,他也叹了口气,“这一次是他的幸运,能见到我的出手,这一辈子练武下来,也算是死而无憾了。”
叶若华呆呆地看完这一切,愣在原地许久,然后眼睛放大。
慢慢地、慢慢地、慢慢地咧开了嘴。
他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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