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除了用货车直接售往其他市区,还对本市的商家进行零售。中间商的存在,就是赚中间的差价,从厂区原价进货,而后稍稍抬高价格获利。可是厂区就在本市,商家何必用高价格购买呢?完全可以去厂区原价拿货,所以中间商也就失去了意义。
“你购买的鸡块价格是多少?”我又问他。
老板犹豫了一下,毕竟商业的价格属于机密,紧接着他用了另一种方式回答我:“我去厂区拿过货,这个中间商的价格和厂区一样。”
“一样?”王警官又愣了。
这个中间商真是奇怪,原价买进又原价售出?赚什么?赚吆喝?
“对,价格一样,起初我也觉得奇怪,哪有这种中间商的。当时我还担心,这个中间商是不是用假冒伪劣的产品冒充厂家的货。但是我仔细观察了一下,从包装到鸡块,都是一模一样,只是有的时候,成袋的鸡块会小一些,但是并不影响我们卖货,因为我们都是按照重量卖货。索性我就从中间商这里买货了,还能省着去厂区跑腿。”老板没用我们再问,自己就一五一十的把一切都告诉了我们。
“这个中间商,你是怎么认识的?”我问道。
“中间商是主动上门联系我的,他说,整个宁州市的炸鸡店,都从他这里订货。”老板回答道。
整个宁州市的炸鸡店,都从这个中间商的手里订货?
虽然这一点还不能保证是不是中间商为了卖货故意编的理由,但是我的觉得这个中间商没有说谎。
身为中间商,他一定不会只给这一家提供鸡块,如果他能从中间赚取利润,只卖一家根本赚不到什么钱。
难道这个中间商有什么途径能从白云食品公司以更低的价格拿货?
这不可能啊,白云食品公司不可能这么做,这不符合一个商家的思维,这个差价本来是白云食品公司的收益,现在却给中间商赚了。
不对,这不符合逻辑。
难道,这个中间商的货根本就不是白云食品公司的?
不会是小作坊吧?
小作坊生产和白云食品公司同样的食材,冒用白云食品公司的商标卖给零售店……
这确实符合本案目前警方掌握的线索。
如此说来,尸水红酒,还有速冻手指和油炸手掌,都是来自这个小作坊?
如果真的是这样,似乎一切都说得通了……
“你有那个中间商的联系电话吗?”我问老板。
“有。”老板看着我,点点头。
随后他打开手机,从通讯录中翻出一个电话号码告诉我:“这个中间商姓蒋。”
我将电话号码保存好,若有所思地笑了笑。
离开这家炸鸡店,我决定调查一下给所谓的中间商。为了不打草惊蛇,我们需要仔细计划一下。
就在这时,我接到了任秋石的电话,电话里,他告诉我,在尸检的过程中,没有发现周栀的舌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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