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这个经营状态和模式以及所有权的一些事情。
1954年9月2日,通过《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条例规定:对资本主义企业实行公私合营,应当根据国家的需要、企业改造的可能和资本家的自愿。合营企业中,社会主义成份居领导地位,私人股份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合营企业应当遵守国家计划。合营企业的盈余,在依法缴纳所得税后的余额,应当就企业公积金、企业奖励金和股东股息红利三个方面,加以合理分配。股东的股息红利,加上董事、经理和厂长等人的酬劳金,可占全年盈余总额的25%左右。
1956年初,全国范围出现社会主义改造高潮,资本主义工商业实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国家对资本主义私股的赎买改行“定息制度”,统一规定年息五厘。生产资料由国家统一调配使用,资本家除定息外,不再以资本家身份行使职权,并在劳动中逐步改造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1966年9月,定息年限期满,公私合营企业最后转变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
建国初期,百废待兴,日用工业品的主要产地是上海。所有的批发业务,一统天下,都有国营公司负责到底。
商业部在上海设采购供应站,包销当地所有日用工业品,为一级站(大家称为中央站),负责向全国地市二级站供货;
二级站负责向县三级店供货;
三级店负责向当地零售门市部供货。
作价办法,也有严格规定。
中央站按出厂价收购商品,并制定当地批发价,再按批发价倒扣6%供应二级站;
二级站在产地批发价的基础上加地区差(到张家口是3·6%)制定当地批发价,再按批发价倒扣4%,供应三级店(县公司);
三级店在二级站当地批发价基础上加2%为县当地批发价,再按批发价供应门市部。
门市部按零售价给消费者。零售价有县公司制定,批零差13-20%。针头线脑的小商品,批零差可以超过20%。
所有价格尾数保持到“分”。分后按2舍8入,3·7作5取舍。
1955年公私合营前后,零售商店去外地进货,必须到当地供货单位申请,当地有的商品,不准到外地进货。从外地购进的商品零售价必须到当地供货单位制定。
以上所述复杂吧!初期一切按规矩办事。倒也是有了统一的执行标准和规矩!
https://zerifeisheng.com/book/32383/7305121_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