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正历,四月二十日。
大仙桥街道,一个戴着贝雷帽的短发女记者,正在采访一个委屈巴巴的小伙。
“你好,我是东城生活报的记者仇实璐,最近一段时间,大仙桥街道遭遇了多次偷窃,而您是唯一一个被偷窃了两次的受害者,您有什么想说的吗?”
她的伤很快就养好了,但伤好之后,却被从新闻总局调离,来到了东城生活报。
那小伙委屈说道:“那个天杀的贼啊,我刚搬到这小区没几天,邻居都不装防盗窗,于是为了安全起见,我装了一扇防盗窗。
结果我就被偷了,他还给我留了纸条,说别人都不装防盗窗就你装,都没点信任感。”
小伙展示了那张纸条,纸条上还留了名字——夜鸦。
看到这个名字,仇实璐愣了一下,怎么有点耳熟呢。
“那,你丢了什么东西?”
小伙愣了一下:“损失非常惨重啊,他简直太不是人了。”
“胡扯,真是个没良心的,我就拿了他两个苹果,还帮他修好了门窗和桌子!”
站在人群里的梁知,愤懑不平地对鸦爷小声说道。
仇实璐继续问道:“那第二次被偷窃……”
小伙儿眼泪流了下来:“有了上次的教训,我就把防盗窗拆了,但是我们小区的其他人,听说了我的事情,全都安装了防盗窗。
然后我又被偷了,他留个纸条,别人都装防盗窗就你不装,你的心可太大了。”
说到后面,小伙泣不成声,说话的声音都变得尖细了。
梁知仰面长叹:“世风日下,人心不古啊,第二次我只是偷了他两瓶快过期的牛奶,但我帮他换了灯泡,加固了防盗窗。”
鸦爷藏在他的衣服里怪叫:“看吧,你额外做的那些事情,都是脱裤子放屁,就算做了他们也不会念你的好。”
梁知摇摇头:“第一,我做那些事,不是为了他们的评价,而是为了我自己。
第二,这样有什么不好吗,毕竟我这样的贼,世界上只有一个,其他的贼大多都是些社会渣滓。
如果因为我的行为,导致人们对‘贼’这种东西,有一点点的期待,那都是我的过错。
梁知挥挥手,离开了人群,继续在大仙桥闲逛,手中拿着一沓传单,目光有意无意的,盯着住户家的门把手看。
偶尔会把传单,夹在一些人家的门把手上。
这是一种踩点技巧,只要门把手上的传单,两天都没有被拿下来,就说明这家没人,可以进行偷窃了。(注释一)
经过他的努力,大仙桥的住户都在专心防盗,近来已经有好几个著名的小偷飞贼折在大仙桥了。
但梁知并没有转换目标,而是继续寻找这里住户的破绽。
既然他已经决定要当一个大恶人了,那就必须在这里找到乐趣。
……
于腩穿着黑色的夜行衣,双手抱胸,躲在小巷中注视着夜色里的大仙桥。
他是大名鼎鼎的东城盗王!
他从小耳朵就特别好用,能在嘈杂的街道中,听见硬币落在地上的声音。
靠着这一手技术,他练就了极强的开锁技术。
甭管是什么样的门锁,在他面前全都坚持不到半分钟,依靠这个核心技术,他才成了东城区最拉风的小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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