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好人做到底,他竟然不辞劳苦,顶着烈日亲自跟到现场,也不管公务繁重了。
于路,这位县令不免问及王伦的身份,红玉帮他说了。其实路上早已商定,就说是李师师的表弟,反正两人不同姓,也无从查起。
王伦便也应承下来,只说是要在那边建一个作坊,需要一块地。
为了避免将来土地再有纠纷----这年头手里有田契不顶用,官府想搞你,总能找出个子丑寅卯来。王伦说话的时候用了春秋笔法,话里话外透露出也有李师师一份的意思来。
她会领自己的两万贯,可不是有一份?但在县令听来,那就是李师师的产业,不禁暗自侥幸,谓这个忙帮得好。
以李师师的身份,真的如她的意了,只消在皇帝面前那么一说,可比什么都管用!刘县令想到此处,那份殷勤的心便更热烈了。
从县衙到安仁村约莫十里之遥,宋时官员出行极少有轿子的,官员出行一般是骑马或乘车,所以很快就到了地方。
父母官驾到,当地乡绅里正都来迎接,王伦看到闻学究赫然在列。
刘县令把来意讲了,里正倒没有什么,他只是替朝廷看顾地方,给谁都可以。只是可惜了那块地,原本他也看中的。
闻学究却吃了一惊,他看着王伦的脸阴晴不定,忍不住出来说道:“县尊大人,若是别的田地倒也罢了,这可是本朝秘书少监范良范大人的宅院!范大人一向在乡里颇有佳声,如今因事吃了官司,查封使得,却不好把房屋变卖了!”
刘县令依稀记起好像有这么回事,但是现在范良已经入监,便再也不是什么秘书监了,倒不足为惧。至于乡里的名声,名声抵个屁用?
“此事大谬!范良的宅院查封,原本是朝廷的法度,本县的首尾。现在他的案件已经大白,他本人已伏法,他的家人都已徙回原籍,这个宅院便交由本县处置!”
“此地方圆百亩,都是花淤地,沽价两百贯;两进院落,沽价三十贯,另加屋税三贯。四邻俱在,本县也现带了房牙,定贴、正契俱全。若是乡邻有愿,俱可参与购买。”
地价不算贵。熙宁五年(1072年) ,朝廷出卖开封、京西等地的官方淤田,分为2等4级:第一等的赤淤地每亩3贯至2贯500文,第二等的花淤地每亩2贯500文至2贯。
但是汴河两岸的淤田用于耕种时产量并不高,所以单价低于标准的花淤田一些也正常。但是考虑到上百亩的数量,这个价格就让人却步了。
来时,刘县令已经知会了王伦关于田地的价值,也知道王伦准备了几百贯,因此心中有数。
“遍问亲邻”是必须的一关,因为宋律,同等条件下,亲邻有优先购买权。当然,这个价格,普通的乡民是拿不出来的,也就是说,根本不存在有人竞价的可能----其实即使有,他也有对策。
果然,面对近乎天价的金额,闻学究无奈了。田是官府的,交易并无异议,关键是置于田地上的房屋被刘县令打包拍卖了。
而经过了官府备案、经官府验证并纳税之后,在“白契”上粘贴了官方排版统一印刷的契尾,钤盖县州府衙官方大印,规正三寸许、方制、篆体之后,便成了“红契”。
这意味着王伦第一次在这个大宋有了自己的一份固定资产。
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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