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人审查相关案件材料后,都不认为魏安国和骆光明有滥用职权行为,时任江宁区副区长、东宁市江宁区公安分局局长柳建木曾在该案二审前找到龚泰然,希望能公正调查、审理此案,而龚泰然向其表示,听取检察院汇报后,认为魏安国和骆光明确实有滥用职权的行为。
与此同时,东宁市公安局王明东副局长还曾亲笔写信给龚泰然,希望公平审理。
主要是一审过后,魏安国开始申诉、信访。
东宁市公安机关曾对相关证据、犯罪要件等进行过研判,并邀请知名法学专家进行法律分析,均认为骆光明和魏安国不构成犯罪。
王明东曾建议以组织名义与东宁市法院进行沟通,恳请法院依法办案,但东宁市公安局局长曾兴德没有同意。
于是王明东以个人的名义给东宁市政法委书记龚泰然手写书信,向其介绍了案情和专家意见。
王明东在信中提到尊敬的龚书记,据说这个案件是您批示进行查处,我认为您批示的原因是要求基层同志把整个事情调查清楚,但您不可能要求基层同志必须就这个案件进行定性和如何办案。
可能有些同志误解了您的意思,导致把不构成犯罪的案件办成犯罪案件。希望龚书记关心、关爱干警,不要让干警流血又流泪’。
王明东除了写信给龚泰然外,同时还写信给了东宁市中级法院负责人,希望能公平审理此案。
几天后,王明东接到了龚泰然专职秘书屠雪峰的电话,被告知龚书记已经收到信件,但并不知道这件案件,未作出批示;龚书记并不方便插手具体案件。
王明东之所以写信,也是基于当时在在东宁市政法系统有多个关于龚泰然批示这起案件的说法。
此外,基于魏安国和骆光明的级别,由东宁市检察院反贪局进行调查也是不正常的。
始终对案件办理存疑的魏安国再次到东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查询案件情况,获取到的信息让魏安国更加肯定案件受到了干扰。
当天视频显示,在查询过程中,东宁市中级法院工作人员表示,经查询该案件系内部请示案件,是江宁区法院的请示案件。
在东宁市中级法院提供给魏安国的案件信息中提到,魏安国上诉后,该案件被提交到东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备注为“请示案件”。
针对了解到的情况,魏安国向明东省高院申请再审,省高院作出《受理案件通知书》,审判监督庭将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与此同时,魏安国已经把龚泰然干预办案的证据向省纪委进行了举报。
说实话,张东峰对于龚泰然如此干预普通民警案件觉得不可思议,按照常理,作为政法委书记,首先应该要维护民警的权益。
此时,东宁市纪委对于龚泰然专职秘书屠雪峰审查已经结束,据屠雪峰交待,乐飞鹏给其200万元,让他借龚泰然的名义向江宁区、东宁市公检法进行干预办案。
这个消息解开了张东峰的疑惑,但让他更加感到愤怒。
一是愤怒于专职秘书居然大胆到冒充领导直接干预案件审理工作;二是愤怒于某些机构居然只听从领导批示,不顾真实情况而胡乱办案。
在张东峰坚持下,东宁市公检法系统进行了纠错,最终撤销了对魏安国和骆光明的指控,恢复公职。
由于魏安国和骆光明确实存在办案上的过失,为此没有得到相应的国家赔偿,这也算是给许多民警一个警示,今后一定要合法合规地进行办案。
因乐飞鹏采购的设备存在质量问题,江元德经营的企业始终未能投入生产。占地300多亩的工厂,已荒草丛生,大量设备已经生锈无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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