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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二百二十九章 宫廷礼仪

枢密使为枢密院之长官,或称知枢密院事,副长官称枢密副使或同知枢密院事,签书枢密院事或同签书枢密院事。其下设都承旨和副都承旨,负责“承宣旨命,通领院务”,由武官担任。还设编修官,不定员。枢密院“掌兵籍,虎符”,若得皇帝的批准,有调动兵马之权。枢密使的地位略低于宰相,与参知政事、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丞等统称为“执政官”。枢密使这一官衔在唐太宗时就设置了,但唐代的枢密使只负责管理军事情报,机密情报之类,由宦官兼任,直至五代时还保留这个官衔。而宋代的枢密使地位抬得这么高,权力这么大,其原因是与当时国内外的阶级矛盾、政治形势有关。宋时阶级矛盾一开始就相当尖锐。北宋初年就生了王小波、李顺起义。在边境,又有契丹、西夏等少数民族政权的并立,形成边防的紧迫局势。内忧外患使得宋王朝需要一支相当庞大的军队,方能抵抗少数民族的入侵和镇压国内人民的反抗,因而,就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机构来管理这支军队,这就是宋代设立枢密院的原因。同时,枢密使的设立又以削弱宰相的权力,也是强化皇权的重要措施。所以,元丰改制后,枢密院照样保存下来。但是北宋的枢密使与中书的关系都极不正常。王明清的《挥麈录-后录》说:“枢密使每朝奏事,与中书先后上,所言两不相知,以故多成疑贰。”宋神宗的御史滕达道也说,战守安危之所政,中书主打,枢密使主守,这样怎么能取胜呢?明确指出这种互相牵制所造成的殆误军国大政的弊端。南宋统治者接受了这一教训,为了对付经常性的对外战争,不得不实行兵政合一,设立“平章军国重事”这一官衔。

北宋初年,仍然沿袭后周的制度,由殿前司和侍卫司统领全部禁军。但是赵匡胤在禁军的人事安排、组织编制和部署等方面,都作了重大的调整。据《长编》卷2记载:建隆二年(公元961年)的一个晚上,赵匡胤把曾经帮助他夺取政权的禁军主要将领石守信、王审琦、高怀德等人请来喝酒,对他们说,自己当了皇帝后整天提心吊胆,还不如作节度使快。石守信等人说,现在天命已定,谁还敢有异心呢?赵匡胤说,你们虽然没有异心,但如果你们手下人贪图富贵,一旦把黄袍加在你们身上,你想不干也不行呀!石守信等人领会赵匡胤的意思,大为震惊,次日即称病,主动要求解除军职。赵匡胤答应给他们以优厚的待遇,同他们结成儿女亲家,说这样就以使“君臣之间,两无猜疑”,赵匡胤就把石守信等人调到外地去当节度使,脱离他们原来掌握的军队,这就是有名的“杯酒释兵权”。赵匡胤在解除石守信等人的军权之后,提拔了一批资历较浅,容易驾驭的人当禁军将领。但就是对这些人也严加控制,处处防范。

同时,赵匡胤还取消了殿前都点检和殿前副都点检这两个职务,由殿前都指挥、侍卫马军都指挥使、侍卫步军都指挥使,分别率领禁军,合称“三衙”,互不统属。禁军从此没有统帅,将领分别听命于皇帝本人。“三衙”长官都指挥使之下,各设副指挥使,都虞候,副都虞候各一员。真宗时,废除侍卫两司的都虞候之职。南宋时,殿前司掌管殿前各班、直和步、骑各指挥的名籍,侍卫亲军马、步军司分掌马军、步军各指挥的名籍。并负责属下军队的管理、训练、戍守、升补、赏罚等政令。“三衙”与枢密使所掌之兵权不同:枢密使有兵之权,而无统兵之重;三衙有统兵之重,而无兵之权。

◎三司使

三司是北宋前期最高财政机构,号称“计省”。唐末税法混乱,田赋、丁税的收入无法维持王朝的庞大费用,国家的财政收入主要依靠盐铁和度支。五代后唐明宗始设盐铁、度支和户部“三司”,宋初沿之。三司的职权是总管全国各地之贡赋和国家的财政。长官是三司使,其权位之重,与执政无殊,号称“计相”。《宋史、职官志二》说:

国初沿五代之制,置使以总国计,应四

贡赋之入,朝廷不预,一归三司,通管盐铁、度支、户部,号曰“计省”,位亚执政,目为“计相”。

三司之副长官为三司副使。宋太宗时,罢三司使,另设盐铁、度支、户都三使。真宗时,又罢三使,重设三司使一员,另设盐铁副使、度支副使和户部副使。盐铁之下设七案,即兵案、胄案、商税案、都盐案、茶案、铁案、设案等,掌管全国矿冶、茶、盐、商税、河渠和军器等。度支之下设八案:赏给案、钱帛案、粮料案、常平案、运案、骑案、斛斗案、百官案,掌管全国财赋之数。户部之下设五案:户税案、上供案、修造案、曲案、衣粮案,掌管全国户口、两税、酒税等事。三司的附属机构,据《宋史-职官志二》载,有磨勘司、都主辖收支司、拘收司、都理欠司、都凭由司、开折司、放司、勾凿司、催驱司、受事司等。由此见三司职权之广泛,与事务之殷繁。北宋前期,全国财政支出大部分依靠三司,三司实际上取代了尚书省的许多职务。元丰改革官制时虽废三司仍归户部、工部管辖,其中胄案改置军器监,这些改革似较合理。但是财用大计毕竟不是户部所能尽办,因此,北宋末期又有总领财赋官及经总制使以别掌之。

北宋前期,中书门下主管民政,枢密院主管军政,三司主管财政,三者鼎足而立,彼此不相知,而大权集中于皇帝一身。神宗改制后,宰相实际上兼管财政。南宋时,宰相兼任枢密使,又兼管部分军政。这样,宰相重新握有民政、财政和部分军政之权。

◎监察机构

宋代监察机关,沿袭唐制,中央设御史台,下设三院,《宋史-职官志四》说:“其属有三院:一曰台院,侍御史隶焉;二曰殿院,殿中侍御史隶焉;三曰察院,监察御史隶焉。”御史台设有御史大夫和御史中丞。御史大夫名义上是御史台的最高长官,但宋初不除正员,只作为加官,授予其他官员。检校官带宪衔的,有检校御史大夫。元丰改官制后,一并除去。因而御史中丞便成为御史台的真正长官,称为台长;副长官是侍御史知杂事。御史官的职掌是“纠察官邪,肃正纲纪。大事则廷辨,小事则奏弹。”上至宰相,下至一般小官,都在御史监察弹劾之列。官阶低而任殿中侍御史,或监察御史者,称“监察御史里行”。此外,还设推官二员,专管审理刑事案件。三院御史上疏言事,评论朝政或弹劾官员,按规定必须先向中丞报告。仁宗时,刘筠任中丞后,御史言事就不必请示本台长官了①。

地方官的监察,由通判负责。同时,皇帝还经常派遣转运使、按察使、观察使到各地去监察,这些都属于外任御史。转运使本来是管理财政的,但也兼任监察官吏。南宋时,地方监司官职权加重,安抚使称帅臣,宰相外出巡事时,虽说是典州,亦必兼此职。后来在安抚使之上设宣抚、制置二使,不领州而位在诸路帅臣之上,成为一路之长官。开元代行省承宣布政司,开明代按察司制度之先声。

宋代的御史官人数没有定制,多少,随皇帝意旨而定,除御史中丞较固定外,其他御史随时增减。

宋代的谏官称为司谏、正言。谏官的职责是向皇帝提出批评和建议,但实际上空有其名,未能履行其职。最终便混同御史,专司监察官吏。按规定,谏官每月要向皇帝报告一次,称为“月课”。他们以把平时随便听到的一点情况就向皇帝报告,不必是否有据,当时称为“风闻弹人”。若奏弹不实,谏官不必受到惩罚。如果御史台的谏官上任后百日之内无所纠弹,则罢作外官或罚“辱台钱”。这种规定更助长了御史滥用弹劾权。例如宋神宗时御史唐垌(d^ng,音洞),曾面弹王安石,胡说一通,但神宗也不加责怪。所以,宋代的宰相大受牵制,无奈何。按规定,台谏官不能由与宰相有关系的人来担当,更不能由宰相提名推荐,因此,台谏官与宰相的关系极为紧张。当时人说宰相与御史台是敌对的营垒,互相仇视。对于这种关系,王夫之在《宋论》卷4有一段评论说:

宰相之用舍听之天子,谏官之予夺听之宰相,天子之得失则举而听之谏官;环相为治,而言乃为功。谏官者,以绳纠天子,而非以绳纠宰相者也……仁宗诏宰相毋得进用台官,非中丞知杂保荐者毋得除授,曰:“使宰相自用台官,则宰相过失毋敢言者。”呜呼!宋以言语沓兴,而政紊于廷,民劳于野,境蹙于疆,日削以亡,自此始矣。御史官在宋代以前与台谏官分开,宋代实际上合二为一,主要用以监察官员,看其是否忠于皇帝,而不察其是否忠于职守。虽然历代均如此,但宋代尤为突出。宋代随着**皇权的加强,谏官对皇帝的过失更不敢有所规劝,因而谏官与御史官实际上并没有什么区别,都是以弹劾官员为责,这种变化导致了后来台谏的合流。

由上所述,宋代中枢机构的行政、军事、财政、监察这四种大权分得十分清楚,而总之于皇帝。宋朝统治者的这些集权措施,日趋严密,甚至达到“细者愈细,密者愈密,摇手举足,辄有法禁”的程度。杨万里的《诚斋集》卷69记载了这样一件事:宋太祖曾令后苑造一薰笼,数天未成,太祖怒责左右,臣僚答以此事必须经过尚书省、本部、本寺、本局等许多关口,等到逐级办齐手续后覆奏,得到皇帝的批语“依”字,然后方制造,宋太祖听后大怒,问宰相赵普说:“我在民间时,用数十钱即买一薰笼。今为天子,乃数日不得,何也?”赵普回答说:“此是自来条贯,不为陛下设,乃为陛下子孙设,使后代子孙若非理制造奢侈之物,破坏钱物,以经诸处行遣,须有台谏理会,此条贯深意也。”太祖听后转怒为喜说:“此条贯极妙!”见,宋代统治者订立各种“法制”的目的有二,一是使“政出于一”,“权归于上”,“一兵之籍,一财之源,一地之守,皆人主自为之。”①百官不过“奉法遵职”而已。于是,从中央到地方,“上下相维,如身使臂,如臂使指”,达到空前集中和统一;二是定为“祖宗之法”,要求子孙“谨守”,以保证赵家皇朝的长治久安。

◎诸寺监

九寺:指太常、宗正、光禄、卫尉、太仆、太理、鸿胪、司农、太府等寺。北宋前期,虽然保留了九寺的名位,但大部分已成闲官,而另外委派朝官以上一员或二员兼充“判本寺事”。其中只有大理、太常两寺还有一些职权。神宗时,九寺各专其职,并分设本寺的长官卿、少卿各1员以及丞、主簿1—2员。但各寺职务忙闲不均,宋徽宗时,王得臣在《麀史》卷下《谐谑》中有这样的记述:太府寺所隶场务众多,号称“忙卿”司农寺掌管仓库,号称“走卿”;光禄寺掌管祭祀供应酒食,号称“饱卿”;鸿胪寺掌管四邻各国朝贡,号称“睡卿”。南宋时,把光禄、鸿胪两寺并入礼部;卫尉、太仆两寺并入兵部。

诸监:宋代先后设置国子、少府、将作、军器、都水、司天等六监。宋初各监的基本情况是,国子监是全国最高学府,仁宗以后,成为掌管全国学校的总机构。少府监的主要职事巳划归文思院和后苑造作所,本监只管制造门戟、神衣、旌节等物。将作监也只管祭祀、供给牲牌、镇石、炷香、盥水等事,有关土木工匠的政令、京城的缮修都归“三司”修造案掌管。仁宗嘉祐三年(公元1058年),撤销“三司”河渠案,另设都水监,掌管修治河道之事。神宗熙宁六年(公元1073年),撤销“三司”胄案,另设军器监,掌管制造武器。司天监负责观察天文祥异、钟鼓漏刻,编制历书等。各监除司天监以外,都设“判本监事”1—2员,或设“同判监事”1员,以及丞、主簿等。神宗改革官制时,撤销了司天监渐变成阶官。自皇城使至供备库使,共四十使,是诸司正使;其副职是诸司副使。《宋史-职官志九》云:“皇城使以下二十名谓之东班,洛苑使以下二十名谓之西班。初犹有正官充者,其后但以检校官为之。”东班和西班是因朝参时班位的排列方向而得名。诸司使、副使,到徽宗政和二年(公元1112年)改用新名,《宋史-职官志九》云:“政和二年,乃诏易以新名,正使为大夫,副使为郎。”东西班官员都是正七品。

比诸司使更高的武阶是横班,或称为横行,也有正、副使之分。正使是内客省使、客省使、引进使、四方馆使、东上阁门使、西上阁门使;副使是客省副使,引进副使、东上阁门副使、西上阁门副使等,共十阶。朝参时位在东班前,列成横行。政和二年(公元1112年),亦改正使为大夫,副使为郎,共十二阶。政和六年(公元1116年),又增置宣正大夫、宣正郎、履正大夫、履正郎、协忠大夫、协忠郎、翊卫大夫、翊卫郎、亲卫大夫、亲卫郎等十阶,通称为横班。正使为正五品到正六品官,副使为从七品官。

乾道六年(公元1170年)孝宗欲清阁门之选,置阁门舍人十员,以待武举之入官者,掌纠察殿廷礼仪失制,并兼侍立,若皇帝驾幸,作为随从,称为“阁职”,有如文官之馆职。此职先由中书省召试,然后任命。淳熙间,又置看班祇候,由忠训郎以下、秉义郎以上充任;阁门祇候,须由胸怀韬略,善弓马,并在边境任过职者充任。宋宁宗时,特别重视此类官员的选任,《宋史-职官志六》说:“庆元初,申严阁门长官选择其属之令,非右科前名之士不预召试,盖以为右列清选云”。凡带阁门之职者,均称为“阁职”。

武职充任最亲信的近侍为带御器械,这是因为五代时皇帝多在军中,故有此习惯。宋代沿袭,非极亲近之人,不令其在左右持带武器作侍卫。《宋史-职官志六》说:“宋初,选三班以上武干亲信者佩櫜■、御剑,或以内臣为之,止名“御带”。咸平元年(公元998年)改为“带御器械。”宋仁宗景祐二年(公元1035年),定其人数不得超过6人。《职官志六》又载绍兴七年(公元1137年)枢密院奏言:“带御器械官当带插。”宋高宗说:“此官本以卫不虞,今乃佩数笴骹箭,不知何用。方承平时,至饰以珠玉,车驾每出,为观美而已。他日恢复,此等事当尽去之。”虽然绍兴二十九年曾再次诏增带御器械4员,实际上仅作为装饰而已。

又有几种中央派出的外任官、与前代有所不同,必须说明:

宋代以节度使和观察使合称“两使”。自唐末以来,节度使之权虽重而除授极滥。宋代派文臣知军州事、代替节度使之职,于是节度使之权虽尽去,而官位反而提高,只有亲王外戚及前任将相大臣中有特殊资望者,方授以此官。但名为某某道或某某军节度使,实际并不履任。例如元丰中,镇江军节度使检校太傅韩绛为开府仪同三司、判大名府,其中镇江军节度使为虚衔,判大名府才是实际职务。凡节度使兼中书令或侍中或中书门下平章事者谓之使相,检校官加节度使出判府州者,亦谓之使相。节度观察留后本是唐代藩镇以其亲信留充后务之称,作为次于节度使一级的官名,后改为承宣使。此外,观察、防御使、团练使以及刺史都作为虚衔,虽带某州之名,但并不履某州之任,名为“遥郡”。

宋代的节度使、观察使名存实亡,但两使之下的判官、支使、掌书记、推官等幕职却依然如故,就连防御、团练、军事州都仍有幕职,作为入官的初阶,这是一种奇特的制度。判官也有称签书判官厅公事的,简称签判。签判之下的幕职官,其实都是闲职。

◎兵制

宋代的兵制非常复杂,有禁军、厢军、乡兵、蕃兵之分。维护宋代封建政权的主要军事力量是禁军。保卫京城、戍守边境、对外作战、对内镇压人民,主要是依靠禁军。禁军原来是皇帝的卫兵。禁军的名称始于唐代,当时数量很少。五代的皇帝许多是由节度使爬上来的。他们登上了皇帝的宝座以后,往往把他们原来统率的军队调到中央当禁军,作为自己的亲兵。后梁朱温时,已经有“侍卫亲军”的名号。到了后汉,侍卫亲军的统帅——侍卫亲军马步军都指挥使就握有很大的权力。后周柴荣为了加强中央的权力,除了保留侍卫亲军以外,又下令各地选募壮士到开封,由当时任殿前都虞候的赵匡胤挑选武艺高强的编为殿前诸班,也作为禁军,而且比侍卫亲军更见信用。宋代在首都设殿前司,置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候各一人,其职掌据《宋史-职官志六》说:“掌殿前诸班直及步骑诸指挥之名籍,凡统制、训练、番卫、戍守、迁补、赏罚,皆总其政令。”五代后周时,本设有都点检、副都点检之官,位在都指挥之上,因为赵匡胤在北周时任过“都点检”,故即位之后不复置。此外又设环卫官,共十六卫(如左右卫、左右金吾卫等),各卫有上将军、大将军等官。

厢军、乡兵和蕃兵都是地方部队,一般不离开本地,乡兵主要是河北、河东(山西)、陕西等地为防御辽和党项而设的;蕃兵从西北地区少数民族中召募。这两种军队数量不多,力量分散。厢军遍布各地,数量很大,但是不进行军事训练,没有什么战斗力,主要供地方上役使,实际上是一种役兵。

①《宋会要辑稿-职官二之一》。

②《宋会要辑稿-职官三之一》。

③见《宋史-职官志一》。

④见《文献通考》卷50。

⑤洪迈:《容斋三笔-侍从两侧》。

①见《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6、28。

②同上,卷33、34及《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之一》。

①见《宋史-刘筠传》。

①叶適:《水心先生别集》卷10,《始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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