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臣正在奋笔疾书,忽然听到一个新词,连忙举手问:“今上,敢问什么是养老保险?”
林夕沉吟了一小会,说:
“保险呢,我怎么解释给你呢。
我说两个例子,一个是一条山路上,有一次有一辆运送瓦片的牛车,车轴断裂了,瓦片散落在道路上,大家都走不了了,天又下雨,两边来往的货车们都走不了,风雨越来越大,这样下去,大家都要被堵死在道路上,还不知道多少人和货物受损失。
于是有人说,让两边的人都凑一点钱,给牛车瓦片的车主,然后把车和瓦都推到山下,让道路通畅,也让牛车瓦片的主人减少损失。
还有一个例子,有一个国家,经常做海上贸易,海船大,很少有人能够一家凑满一船货物,但是海船出海,有的时候遇到大风大浪,船需要扔掉一些货物,减轻分量,这时候,也有人凑钱,把比较笨重的货物扔掉。
后来,就演化出来,在上船前,大家就经常彼此凑一些钱,如果整船货物都沉船了,把积累的钱,按照一定比例赔给损失的人。
所有,后来演化出,干什么事情的受益的一群人,为了面对风险,大家提前都凑一点钱,如果发生了问题,那么用凑的钱来赔付或者补偿受损失的人。
养老保险,是朝廷将每个缴纳税赋丁口的收入,留存一部分,有朝廷用来在纳税丁口失去劳动能力以后的一定岁数,每月给予一定的钱粮养老,这就是工作的时候,缴纳养老保险,退休以后,你们现在叫做致仕,可以根据以前缴纳多少,每月领取退休金,直到去世,去世以后,给予基本丧葬。”
姜臣迟疑地问:“今上,下官有一事不明,不敢不问。”
林夕一看姜臣严肃的脸色,觉得姜臣非常可能怀疑朝廷官员和皇家的诚信,以及运营能力,于是问:
“姜主事,你可以是想问:
朝廷自己都年年入不敷出,怎么今后给年老丁口发给钱粮?
又或者,钱粮有了保障,人活的就长久,今后需要供养的人口越来越多,难以为继?
还有就是,当年征收的税银,会不会被官员上下其手,被各部吃拿卡要,被皇家挪为己用?
另外,会不会有天灾人祸,丁口即便拿了养老保险,也无法生活。
此外,如今我们只有一个空城,今后如通掌控天下,普天之下,如何管理,如何保障?”
姜臣拜了一拜:“今上睿智,下官实在不敢仰望,但是这些都是今后民部重负,下官恳请今上赐教。”
林夕说:
“代天牧民,就需要给人民以生的希望,死的尊严,活的自由,工的能力,创造的机会,让每一个人民对国家,朝廷,对未来,有期盼,有信心,有依靠,愿意奉献,愿意维护。
保险以前为什么只能在商贾之间通行,是因为商贾在贸易中能过获得巨额利润,付出保险费,利润足以覆盖损失。
对不对?”
姜臣想了一下说:
“今上,您刚才故事的后面两个,我倒悟出来,跟前面一个不一样,前面一个叫做救急,后面两个,不是救急,而是均担风险,抗衡偶然风险,这样的好处,跟常平仓很相似。
某记得,书中有记载,战国时李悝在魏所行的平籴之法,(公元前476年进入战国时期)三家分晋后(就是公元前445年)魏国的君主魏文侯即位,任命李悝为相,主持变法。这是战国时期最早进行的一次变法运动,变法的一项主要内容就是“平籴法”,他认为粮价若太贱则伤农,太贵则伤民(城市居民),因太贵太贱,都不利于朝廷稳定,于是他实施“平籴法“。
【注:籴,拼音是dí,籴音迪,会意字,从入从米,也就是买米的意思,引申开来是买入之意,可组词为籴米。
与之相反的是——粜,音跳,拼音:tiào,意思相反,是卖米的意思。
籴米和粜米几乎是专用词,因为长期以来,吃粮续命是太过重要的事情,值得专用一组词语来描述!】
其做法是:把好年成分为上中下三等,坏年成也分为上中下三等。
丰收年按年成的丰收情况,国家收购多余的粮食。
歉收年则按歉收的程度,国家拿出收购的粮食平价卖出。
上等歉收年卖上等丰收年收购的粮食,中等歉收年卖出中等丰收年收购的粮食,下等歉收年卖下等丰收年收购的粮食。这样“虽遇饥馑水旱,籴不贵而民不散。只有“民不散“,政权才能巩固,这就是“平籴法“的目的。
结果行之魏国,国以富强,让魏国成为战国初年最强盛的国家。
范蠡和管子也有类似的说法,汉武帝时,桑弘羊创立平准法,依仗朝廷掌握的大量钱帛物资,在京师贱收贵卖以平抑物价。宣帝元康年间连年丰收,谷价有贱到一石五钱的,“农人少利”。大约就在这以后,大司农中丞耿寿昌把平准法着重施之于粮食的收贮,在一些地区设立了粮仓,收购价格过低的粮食入官,以“利百姓”。
这种粮仓已更名常平仓之名。当时边疆金城(今甘肃永靖西北)、湟水(今青海湟水两岸)一带,谷每石八钱,耿寿昌曾在这带地区收购谷物四十万斛。
五凤元年到二年(前57~前56),耿寿昌以为往年每年从关东向京师漕谷四百万斛,用漕卒六万人,费用过大,建议从近处的三辅(今陕西中部地区)、弘农(今河南西部和陕西东南部地区)、河东(今山西沁水以西、霍山以南地区)、上党(今山西和顺、榆社以南、沁水流域以东地区)、太原等地籴谷以供京师,可省关东漕卒过半。
耿寿昌又于五凤四年奏请在边郡普遍设置粮仓,“以谷贱时增其贾而籴,以利农,谷贵时减贾而粜,名曰常平仓,常平遂作为一项国政。
元帝初元五年,在位儒臣借口关东连年灾荒,常平仓与民争利,遂与盐铁官、北假(今内蒙古河套以北、阴山以南地区)田官等一同废罢。
东汉明帝永平年间又拟设置常平仓,刘般以积弊之故反对,因而作罢。
晋武帝泰始四年(公元268),立常平仓,丰年则籴,岁俭则粜。
齐武帝时,米谷布帛价贱,议立常平仓市买积储,永明六年(488),诏出上库钱于京师市买,令诸州各出钱于所在地市买储之。
后魏孝文帝太和十二年(公元488),秘书监李彪奏请折诸州郡常调九分之二及京都度支岁用之余,各立官司,年丰籴积于仓,岁俭减私十分之二粜之,遂颁诏施行。
北齐武成帝河清三年(公元564),令诸州郡置富人仓,亦用常平之法。
隋文帝开皇三年(583),置常平监于京都,常平仓于陕州。
同年,度支尚书长孙平奏令民间每秋成时,按贫富为差户出粟一石以下,储之闾里以备凶年赈给,名为义仓;五年,遂依其议诏立义仓。
唐太宗贞观二年(公元628),命州县并置义仓,凡置地亩纳二升(高宗时改为按户等出粟)储之,凶年赈给或贷民为种秋熟纳还。
十三年,令洛、相、幽、徐、齐、并、秦、蒲诸州置常平仓。
高宗时,置京都东西市常平仓,并设常平署官。
玄宗开元七年(公元719),扩大设置常平仓的地区,并定常平仓本上州三千贯,中州两千贯,下州一千贯;大抵谷贱时加时价三钱为籴,不得抑配,贵时减价出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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