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一段气氛尴尬的午餐之后,在美食与美酒的作用下朝堂上的气氛又和谐了起来。经过一个上午的辩论,现在不用讨论德治还是法治的问题了,但在制法的原则上分歧还是不小。齐国新制定的法律到底要选择严刑酷法,轻罪重刑,还是选择宽刑省法?
朝中诸臣的选择有些不一致,有人主张用严刑酷法来威慑百姓,使他们不敢犯罪。也有人认为现有的法律太过严苛,应该宽刑省法。选择不同的制法原则,就会带来不一样的法律条文,这可不是件小事情,需要小白和一众卿大夫们再仔细讨论。
其实小白坚持在齐国实行法治主要是受后世里的影响。虽然后世里在执法司法上有各种问题,但法律对任何人来说都是公平公正的。小白希望在齐国普及法律,遏止犯罪,用法律剥夺贵族们对法律法规的解释权,实现在司法上的中央集权。
但当小白真正接触到这个时代的法律之后,才明白了为什么那么多人推崇用教化来替代刑法了。这是因为这个时候的法律条文十分严酷,其至称得上恐怖了,怪不得这时的法又被称之为刑呢。
造成现代法律和中国古代法律这么大差别的原因其实是因为新中国的法律是从现代西方法律里移植而来,并没有太多封建时代法律的残留。虽说西方早期的法律也一样很是野蛮和残忍,但是西方的封建专制程度到底是要轻一些。
像罗马法在一开始也是些秘不示人的秘密,但在平民的不断反对下,贵族被迫让步了,于是颁布在铜板上的《十二铜表法》出台了。
所以西方的法律虽然代表了贵族们的利益,但它是在民众的压力下才出台的,也代表着民众的意志,所以西方的法对私有财产和形式正义更加重。随着共和制的发展,以及罗马帝国封建统治者权威的日渐降低,法律便越来越向商人和平民做斜,这也促成了西方与东方截然不同的法治观念。
而中国早期制定法的目的便是为了恐吓民众,让他们安份守己,而非保护民众权利。即便是颁布了成文法也是由贵族们主动为之,虽说是有利于普通民众,但其目的还是为了保证统治者能更好地统治国民。所以在中国早期的法律里,向来主张以刑定罪,刑罚又主要是些肉刑。这些肉刑就是所谓的墨、劓、刖、宫、大辟五种残酷的刑法,按照罪行的轻重依次被使用。
墨刑就是在脸上刺字再以墨涂脸,使所有的人都知道这个人犯了罪。这种刑法适用的罪名有一千多条,在春秋之时稍有犯罪便会用上墨刑。尽管用刀或针在脸上这种神经感丰富的地方刺字会非常疼痛,但受刑者在心中受到的羞辱也是限严重的心理创伤。
墨刑在古代作为一种公刑或私刑被广泛使用,一直延用到清未才废除。墨刑有时也称黥刑,秦汉之交有个将军叫英布,他因犯秦法而被刺面,人们就直接叫他黥布了。在唐未五代,军阀混战,为了防止士只逃跑,便开始在士兵身上刺字,不再限于囚犯奴隶了。由于宋代士兵刺字的盛行,这种刑罚又延伸出了一门艺术――刺青。
而劓刑一看字形就知道是割鼻之刑。据说,在春秋战国之时由于人们觉得割掉鼻子后太丑,便割开胳膊,将鼻子处放入,侍鼻子处和胳膊上的长出新肉连接起来,便从胳膊上将肉割掉,于是就留在鼻子上一小片肉,被当作新的鼻子。这也算古代的整容手术了,估计成功率不高,否则全天下的女人便要疯狂了。
而刖刑是砍掉犯人的脚,有时砍左脚,有时砍右脚,也有时全砍掉。发现和氏璧的那个卞和就因献玉给楚王,而楚王不识货反而认为他欺君,便砍了左脚。到下一任楚王继位,卞和又去献玉,又被砍了右脚。其实卞和也算幸运了,欺骗君王只被施以刖刑,这可比后世的什么欺君之罪要好上许多。
据说在齐景公时代特别喜欢用刖刑,晏子便说过临淄现在鞋子便宜而假脚贵,可见那时用刖刑之普遍了。刖刑有时也与膑刑相混,像孙膑便被庞涓施以膑刑,也有说成是刖刑的。这种刑罚还被奴隶主用在奴隶上,施加刖刑防止他们逃跑的记录屡见不鲜,有的青铜器上还有这种受刑奴隶的图案。
至于宫刑这种刑罚,人们最熟悉的大概是太史公司马迁。其实宫中的太监便也足施加宫刑之后的产物。而在周时,王室子弟犯了错,要被施以宫刑时,为了让他延续血脉,便改为髡刑,也就是剃掉须发。髡刑在秦时又被当作了一种专门的刑罚,对古人而言,身体发肤受之父母,施以髡刑已经是种非常残酷的惩罚了。
而大辟所指的便是死刑,什么枭首、腰斩、车裂、弃市等刑罚都归在大辟里,直到隋朝之后才改称死刑。
虽说在《吕刑》里也主张贵族们可以用铜来赎罪,大辟之刑也可以用一千锾铜来赎刑。但这就和英美法系里用律师和巨额保释金来脱罪一样,属于富人们的专利。寻常小官和百姓哪里出得起这笔钱,像太史公的宫刑其实也能用钱免罪财,但他还不是因为没钱而被处刑了嘛!
而在讨论之后,这个以罚金代替行刑的制度还是被保留了下来。没办法,谁让小白的府库无财呢?用罚款来作为一种财物的补充也是一种办法。而且这种以罚代刑还为贵族们提供了一条逃脱罪责的办法,有了这个办法也可以减轻不少法律实行时的阻力。
处罚除了用铜之外,像武器甲胄也可以被用来当作惩罚,这样可以补充齐国的武备。这些罚铜訾甲也是后来春秋战国时各国所通用的办法,实践证明了这种方法是很好用的。
像这样的小的细节可以放过,众人还没什么争议,但是像在轻罪重刑还是宽刑省法,到底应不应当将法律传示给百姓上面,朝堂上又引发了一轮轮新的争辩。由于小白对双方所持的有关制法原则的态度很模糊,只是让他们先统一自己的意见再来向小白报告。
这也导致这场辩论贯穿了接下来好几天的朝会,一直吵到所有人都精疲力竭还没拿出所有人都认可的意见。最终迫不得已之下,双方都只能将意见摆出来,呈于小白面前,由小白来做定夺。于是,小白便借着做最终裁定的机会,趁机将自己的意志融入立法的原则之中,真正主导这场事关齐国未来的治法会议。
https://zerifeisheng.com/book/2717/632317.html